第二部分 義務教育階段
(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具體實施由主管部門營養辦負責)
(二)“三免一補”
1.“三免”即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教科書費、作業本費。
2.“一補”即補助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 “一補”流程:主管部門下達資助名額——學校召開家長會宣傳資助政策——學生監護人自愿向學校提出申請——就讀班級老師提出初審意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學生資助領導小組以會議形式對申請人的資助申請予以評審(會議記錄體現評審過程)——擬受助對象評審結果為期5天的公示(有家長觀看的照片為依據)——受助學生進入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公示無異議后資料送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同步在資助系統審核)——匯總資助情況報局相關領導審批——送計財部門下撥資金實現兌付
4. 優先條件:持有孤兒證明、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國家認定的1-4級殘疾證書、農村城市低保證、重點優撫證明、一級軍人傷殘證、烈士女子、大病大災或突發事故等原因致貧等證明的有效證件,可優先享受;進入了扶貧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寄宿學生,必須享受。
5.申請所需資料:填寫統一格式的《申請表》1份,由村(社區)蓋章的《困難證明》1份(優先享受依據的復印件1份,建檔立卡貧困寄宿生需由鎮鄉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受助學生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監護人農信社存折(或蜀信卡)復印件1份